襄阳谭某、刘某累计12次酒驾,警方:严惩!
酒醉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可偏偏有人一而再、再而三
触碰法律红线
3月31日
第7次酒驾被查男子谭某
第5次酒驾被查男子刘某
被保康交警双双执行拘留
3月28日晚9点,52岁的谭某酒后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途经保康县迎宾路时,被执勤交警查获。当酒精快速检测棒亮起红灯时,驾驶员谭某坦然地说:“我喝酒了,之前已经被查过好几次了!”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谭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执勤交警通过核查,发现谭某是名“好了伤疤忘了疼”的酒驾“钉子户”:2020年6月至2023年9月,谭某因酒驾先后5次被行政拘留处罚;2024年5月27日,谭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然醉驾,被当地法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4000元罚金。这次被查,已是谭某第7次酒驾。

3月28日晚10点,一辆两轮踏板摩托车在距离保康县迎宾路检查点20米处突然停车。交警见状立即上前示意其接受酒精检测。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刘某52岁,自2020年10月以来,曾因酒驾4次被行政拘留处罚,这次已是第5次因酒驾被查。

3月31日,保康交警对谭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500元且2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6日的行政处罚;对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500元且2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办案交警介绍,今年三月以来,保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县持续开展春季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四周时间,已连续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723起,其中酒驾、醉驾68起

交警提醒:
整治酒醉驾“零容忍”,
要让酒后驾驶成为驾驶人
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
请广大驾驶员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记者:张强 通讯员:欧阳智慧、李辉敏
编辑:高小花 审核:田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