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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进校园 法治教育“零距离” 印江人民法院巡回审理走进思源中学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1 20:25:00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敲响,一起真实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在印江自治县思源中学公开审理。4月1日,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托“少年法学院”普法平台,创新普法形式,将吴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的庭审现场“搬”进思源中学,通过“真实庭审+法治讲堂”双轨教学模式,200余名师生全程旁听庭审,“零距离”感受司法威严。

庭审现场。

本次审理的是被告人吴某受微信好友“彭某”唆使,提供个人名下银行卡协助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诈骗案件。在明知资金来源非法的情况下,吴某通过刷脸验证等方式协助转账,非法获利6282元。经查证,涉案银行卡流水达83万元,涉及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到法庭辩论,完整还原了司法审判程序。旁听席上,学生们屏息凝神,不少人低头记录案件关键点。“亲眼看到别人想通过走捷径的方式‘不劳而获’走上歧途,触犯刑法被判刑坐牢,失去人身自由,比十次说教都震撼!”思源中学七年级(1)班学生杨某旁听后说道。

庭审现场。

法院特别选择该案进行巡回审判,源于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将巡回审判法庭搬进校园,是以司法实践赋能法治教育的重要创新。”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蒋青柏说,此次巡回审判进校园,让学生们直观感受庭审的庄严肃穆,增强对法律的敬畏,提高法治素养。

庭审结束后,开展讲座。

为此,庭审结束后,蒋青柏还开展了题为“向阳而生 与法同行”的讲座:结合案件细节,以案释法,详解《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条款,让学生进一步知法、懂法、守法。

学生在看宣传册。

此次“法庭搬进教室”的创新实践,不仅打破了司法神秘感,更以鲜活的案例为青春系上“法治安全带”。随着法槌再次落下,这场特殊的法治课在掌声中结束,而它带来的思考与警示,正在青少年学子心中持续发酵。

【裁判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当庭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

出租出借银行卡、协助转账提现等行为均可能构成犯罪,青少年群体应警惕“轻松赚钱”陷阱,守护好个人信息安全防线,牢记“三个绝不”口诀:绝不出租支付账户、绝不协助陌生转账、绝不点击可疑链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蔡茜

一审 葛永智

二审 杨聪

三审 朱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