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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7 14:35:00    

牡丹江市阳明区

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振利与被执行人张国庆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张国庆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刘振利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案号:(2025)黑1003执161号

执行依据:(2024)黑1003民初824号民事调解书

被执行人:张国庆,男,汉族,1990年9月28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镇华星一路33号。

未执行标的额:32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查找被执行人张国庆(身份证号码为231003199009282619)可供执行财产。

悬赏期限:2025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15日。在线索提供人提供线索前,若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或申请人自愿放弃债权的,则相应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除外),经查,证据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执行到位金额的5%作为悬赏金予以奖励。悬赏金由申请人承担。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悬赏举报电话:0453-8809932 0453-8809935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单位: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来源: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编辑:张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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