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
文 | 梁鹏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首都流通业研究基地研究员
当前,数字贸易蓬勃发展,已成为国际贸易新趋势和世界经济新增长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创新发展数字贸易。2024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进一步加大了数字贸易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稳外贸稳外资”列为十项任务之一,并对发展数字贸易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培育绿色贸易、数字贸易等新增长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新型离岸贸易”。这为新形势下我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指出了具体路径。促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数字贸易稳预期、强信心、稳外贸、稳外资的重要作用,将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动能。
一
数字贸易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经济的新增长点。当前,我国数字贸易呈现三大特征:一是增长动能持续释放。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2.13万亿元,同比增长5.3%。据海关总署初步统计,2024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2.63万亿元,增长10.8%。数字技术驱动的贸易新业态对传统外贸的替代效应日益显现,推动贸易结构向高端化演进。二是发展根基日益稳固。我国数字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超11亿网民形成全球最大的数字消费市场,云计算产业规模年增速超30%,全国数据市场交易规模超1600亿元,为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实底座。2025年将继续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提升数据跨境流动便利性,推动数字贸易规则国际化,进一步释放消费活力。三是国际竞争力稳步增强。数字服务出口结构持续优化,云服务、数字内容等高端领域表现突出。以网络文学、国产游戏为代表的数字文化产品海外影响力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服务品牌,中国数字贸易的全球价值链位势不断提升。
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进程中,我国数字贸易也实现了快速发展。与此同时,我国坚持创新为要、安全为基,扩大开放、合作共赢,深化改革、系统治理,试点先行、重点突破的原则,不断促进数字贸易实现改革创新发展。在制度建构层面,我国以高水平开放为引领,深度参与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制定,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框架下率先落实电子商务条款,积极推进《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经贸协定谈判进程,自贸试验区在数据跨境流动等关键领域开展制度创新试点,构建起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制度型开放新体系。在技术创新维度,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竞争力持续提升,5G、人工智能等关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超450万家数字经济企业形成创新矩阵,成为数字贸易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和坚实产业基础。在市场拓展方面,“丝路电商”国际合作成效显著,2023年以来,我国“丝路电商”伙伴国增至33个,通过共建“数字丝绸之路”重要节点,不断拓展数字贸易发展新空间,培育形成外贸增长新动能。
二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等优势,推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对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其中,深化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尤为关键。应秉持开放合作共赢的理念,以务实行动推动《意见》提出的各项举措落地见效,不断提升我国在全球贸易价值链中的地位。
培育数字贸易竞争新优势。将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作为重要抓手,通过精准培育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为形成外贸竞争新优势构建系统性支撑。一方面,数字贸易细分领域的精进与拓展能够精准对接市场需求,激发贸易领域的创新活力。数字产品贸易、数字服务贸易、数字技术贸易及数字订购贸易等细分领域的发展,能使企业针对不同市场、不同消费者群体提供更加精准的产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同时,细分化发展可以促使企业不断进行产品、服务、商业模式、营销策略等方面的创新以保持竞争优势,从而激发整个贸易领域的创新活力。这种创新活力的持续迸发,能够为培育外贸新优势提供持久动力。另一方面,数字贸易经营主体的壮大有助于增强贸易竞争力。中小企业与初创企业积极融入数字贸易蓝海,不仅能丰富市场供给的多元化格局,更能促进整个行业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的全面提升。随着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尤其是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的更多涌现,必将为培育面向未来的外贸竞争新优势提供坚实保障。
深化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数字贸易不仅驱动着全球经济快速增长,更在深刻重塑着国际贸易的版图和全球价值链布局。在制度型开放背景下,我国需通过强化制度型开放,积极融入并引领全球数字贸易治理进程,精准把握数字经济的发展脉搏,加速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不断催生新的增长点,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应注重推进制度型开放平台建设。高标准建设数字服务出口平台载体,打造数字贸易集聚区,有利于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不仅能够集聚全球数字贸易资源要素,还能够促进技术创新与应用,推动数字贸易转型升级。同时,国际展会等平台有利于加强与国际数字贸易领域的交流合作,提升我国数字贸易的国际影响力。
构建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探索符合自身国情与全球发展趋势的数字贸易治理框架,为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良好秩序。一方面,优化开放的营商环境能够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能够降低外资准入门槛,推动互联网、文化等领域有序开放,吸引外商投资,激发市场活力,为数字经济不断注入新的活力。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数据跨境有序流动能够有效提升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为发展数字贸易营造更为便利的环境。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当前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谈判、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制定等,正在为全球数字贸易搭建更加规范透明的制度框架。在此背景下,中国作为全球数字贸易的重要参与方,应当发挥双重作用:一是通过完善国内数据治理、优化数字营商环境等举措,为市场提供可预期的政策环境;二是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对话,推动形成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治理方案。这种内外联动的治理创新,既有助于消除数字贸易壁垒,又能防范市场垄断和数据安全风险,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完善政策协同机制。促进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等多方协同,构建政策制定、执行与监督的闭环体系,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灵活性,以更加适应数字贸易与跨境电商等新兴领域的变化。同时,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强化信息共享与数据利用,为决策提供精准支撑,避免信息孤岛,提升政策执行效率。通过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治理体系,在政策法规协调、标准体系共建和人才联合培养等方面形成合力,为科技创新提供制度保障和资源支撑。这种组织创新能够有效整合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等多元主体的创新要素,搭建开放共享的协同平台。
(作者:梁鹏,系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首都流通业研究基地研究员,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我国现代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